梅毒治愈标准是什么呢
问题描述: 怀孕三个月了,但是觉得私处痒痒的,有一粒粒红疹子,而且上厕所的时候尿道有点痛,去医院检查,检查说是梅毒,现在正在治疗,
回答
对于梅毒孕妇的患者,在分娩之前的每个月要检查一次血清反应,在分娩之后要进行随访。对于经过治疗之后的孕妇所生产的婴儿,要观察到血清反应转阴为止,一旦出现异常地现象,要及时的就医。对于没有经过治疗的孕妇,要考虑再次进行检查。
在梅毒治愈之后的一年内,要每隔两个月复查一次,第二年之后是每隔半年复查一次,三年活要进行脊液检查,进而判断是否需要继续检查。对于脊液检查正常的患者,可以不用再次复查。晚期梅毒病人经治疗后症状完全消失,即认为治愈,对梅毒血清反应不要求非转为阴性不可,因为少数晚期病人即使已进行了长期足够的驱梅治疗,血清反应仍然出现阳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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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早期 患者在治愈之后要进行临床与血清学检查,愈后的第一年内要每隔三个月复查一次,之后是每隔半年复查一次。对于有复发倾向的患者,可以采用血清加倍的治疗方法来进行制止。对于没有复发的患者,也需要进行脑脊液检查。 二、中晚期 在疾病治愈之后的一年内,要每隔两个月复查一次,第二年之后是每隔半年复查一次,三年活要进行脊液检查,进而判断是否需要继续检查。对于脊液检查正常的患者,可以不用再次复查。 三、妊娠患者 对于这类的患者,在分娩之前的每个月要检查i一次血清反应,在分娩之后要进行随访。对于经过治疗之后的孕妇所生产的婴儿,要观察到血清反应转阴为止,一旦出现异常地现象,要及时的就医。对于没有经过治疗的孕妇,要考虑再次进行检查。
您好:梅毒的治疗首先要求要早期、足量、正规按计划完成疗程,并进行疗后追访。治疗药物首选青霉素。
病梅毒治疗后须观察2-3年,第一年每三个月复查一次;第二年、第三年每半年复查一次。复查内容为临床症状、非特异性梅毒抗体血清试验。如经过2-3年复查,临床症状消失,抗体转阴,则可以判愈。
梅毒治愈的标准就是转阴之后才算治愈成功了,一定是要多注意好卫生
可以使用青霉素类的药物相对的是可以更好的控制的,期间两个人是不能在一起同房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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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毒患者在治愈之后要进行临床与血清学检查,愈后的第一年内要每隔三个月复查一次,之后是每隔半年复查一次。对于有复发倾向的患者,可以采用血清加倍的治疗方法来进行制止。对于没有复发的患者,也需要进行脑脊液检查。